「教育部對遴選結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不能駁回,教育部自知理虧,如果打行政訴訟,教部敗訴的可能臺北市信義區小額借貸快速撥款 性很大。」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疑,教育部在公文中刻意不提「不核准」,就是怕台大及管中閔提起行政訴訟,批評教育部敢「拔管」卻又不敢承認,此外,行政訴訟曠日廢時,可能拖延好幾年,「若這個案子懸而未決,對民進黨當然是大傷。」

「台大勢必會主張,學校選出的校長被教育部駁回,這就是行政處分。」黃帝穎說,公文算行政處分還是職務命令,會先由訴願會認定,一旦訴願會認定是彰化縣伸港鄉債務整合諮詢 行政處分,台大當然有權利提行政訴訟,但若訴願認定屬職務命令,雖台大可要求法庭重新認定,甚至聲請釋憲,但保守估計恐花上3到5年,「這段時間台大校務不應空轉,依法行政、依照教育部要求重啟遴選是比較合宜的做法。」

公文指出,因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與擔任台灣大董事(兼副董)的遴委會委員蔡明興具有特殊的重大利害關係,兩人及台大卻未曾於遴選過程揭露,而台大遴委會及校務會議都未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因此要求重啟遴選程序。但通篇未提「准」或「駁」字眼,遭質疑是玩文字遊戲,試圖規避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教育部上月27日宣佈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要求台大重啟遴選,事隔10天,台大「終於臺東縣蘭嶼鄉青年創業貸款者 」在7日收到教育部公文。

拔管為行政處分? 律師:訴願會認定

「教育部不論聘或不聘,都是行政處分。」律師葉慶元主張,教育部公文要求台大遴委會重啟遴選,在法律效果上就是「不准」的意思,因此台大還是可以提訴願。至於公文中刻意不提「不核准」,是教育部沒有依法核可管中閔,又不敢直接拒絕,害怕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才沒有給管中閔公文副本。

律師黃帝穎受訪時分析,行政處分的要件是「對外發生效力」,若是針對受託單位只能算對內的職務命令,因此教育部公文的確會產生見解上的分歧,「關鍵在於教育部認定遴委會是受託行使公權力遴選,最終聘任權仍在教育部,駁案則屬於職務命令或通知,要求台大重新補正程序,不算是行政處分,也不宜認定教臺中市烏日區二胎借款育部是規避台大提出行政訴訟的文字遊戲。」臺中市大安區創業貸款 桃園市復興區小額貸款

: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的「公文」,終於送達台大,卻通篇未提「准」或「駁」字眼。律師葉慶元認為,教育部試圖規避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但公文法律效果仍有不准的意思,台大還是可以提訴願。律師黃帝穎則分析,法院必須先認定該公文屬於行政處分,還是主管機關對受託單位(遴委會)的「職務命令」,接下來才會去談此處分是否合法,「保守估計恐要花上3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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